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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教师因公出国(境)长期申请:适用于因公出国(境)超过3个月的访问学者、进修博士等人员。由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负责。
2.教师因公出国(境)短期申请:适用于因公出国(境)参加国际会议、交流访问、培训、公派出国(境),及其他需要办理因公出国(境)批件,出国(境)3个月以内,需要使用纵向科研经费或者或者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的人员。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、港澳台办公室负责。
3.教师因私出国(境)短期申请:适用于因私出国(境)旅游、探亲或办理其他私人事务、非公派项目赴国(境)外学历进修,出国(境)3个月以内的人员。由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负责。
4.中层干部因公临时出国(境)申请:适用于因公出国(境)参加国际会议、交流访问、培训、公派出国(境),及其他需要办理因公出国(境)批件,需要使用纵向科研经费或者或者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的人员。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、港澳台办公室负责。
5.中层干部因私出国(境)申请:适用于出国(境)探亲、访友、旅游、就医的正、副处级干部,包括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。由党委组织部、党校、机关党委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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